河北省廊坊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310/T327-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的基本规定、编制依据及要求、图纸质量要求、编制方法、编制步骤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廊坊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本规范从基本规定、编制依据、图纸质量标准、编制方法与步骤到档案管理,构建了完整的闭环管控体系。竣工图须以施工图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变更记录为依据,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状态,达到完整、准确、规范、清晰的标准。编制方式分为在原施工蓝图上改绘和重新绘制两种,本规范对各自的适用条件、操作方法和审核流程均作出了明确界定。
本规范依据变更程度将编制分为两种路径。凡按图施工无变更的,直接在施工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一般性变更在限定面积比例内的,可采用杠改、划改、圈改等方式在原图上标注,并注明修改依据。当涉及结构形式、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或变更面积超过规定阈值时,则须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号加注“竣”字或标明竣工阶段。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须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双重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页审核签字,监理单位复审时重点核查修改点是否到位、关联图纸是否同步修正、修改依据是否齐全有效等。审核合格后方可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图章应加盖于标题栏附近空白处,签字须由责任人亲笔签署或加盖执业印章,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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