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价指南》DB50/T1506-2023,自2024年0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价的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及评价结果和应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价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价工作的完整技术框架,适用于对相关服务平台在服务企业、产业和区域过程中产生的效果与成效进行分析评价。本指南明确了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和持续改进四项基本原则,并构建了涵盖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及评价结果反馈与改进的完整评价程序。在评价实施环节,本指南采用要素评价与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法,从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服务实施及服务效果四个维度进行量化评分,同时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数据,最终以加权计算得出综合评价结果,并据此形成评价报告,为服务平台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本指南建立了以要素评价和满意度测评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模型。要素评价部分,要求评价小组成员依据附录A中的评价要素表,从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实施及服务效果四类要素独立评分,以平均分取整计入各项得分并加总。满意度测评部分则面向服务对象,采用面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发放问卷,各选项对应20分至100分的五档赋值,计算各分维度平均分后得出整体满意度得分。最终综合评价结果由要素评价得分与满意度得分按既定权重加权计算确定。
本指南将评价程序规范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反馈与改进三个主要阶段。在评价准备阶段,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评价小组,成员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服务平台运作规律,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服务平台运作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需制定包含工作计划、评价内容实施细则和评价方式方法的评价方案。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应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评价报告,服务平台运行方则须根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改进计划并报告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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