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水风险评估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水害风险评估、地下水资源破坏风险评估、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基建、生产、闭坑阶段面临地下水害威胁,矿山开发可能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矿山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基建、生产及闭坑阶段开展地下水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涵盖地下水害、地下水资源破坏及地下水环境污染三大核心领域。本规范以践行绿色矿山理念、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开发为出发点,建立了从地质环境条件调查、风险识别、现状与预测评估到综合分级及防治建议的完整工作程序。本规范将评估划分为三个等级,并针对矿坑突(透)水、井下热害、井下腐蚀性水及井下泥石流等具体灾种,以及水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分别明确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最终通过综合判定矿山地下水风险等级,指导矿山企业和管理部门进行有效预防与处置。
本规范遵循系统的评估工作程序,要求在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基础上,分析地质环境条件与地下水风险问题,确定评估范围与等级后编制工作大纲。评估分为三级:一级评估需详细掌握水文地质条件并采用定量方法;二级评估需基本掌握条件并可采用多种方法;三级评估侧重定性分析。各级评估均须对地下水害、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分别进行现状与预测评估,并据此进行综合风险分级。
本规范要求对矿坑突(透)水、井下热害、腐蚀性水及泥石流四个灾种同步开展评估,并根据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判定地下水害风险等级。地下水资源破坏风险评估关注矿山开发对水位、水量及含水层结构的影响,一、二级评估宜采用数值法等定量手段。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则要求在识别污染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现状监测与预测分析,判定污染物迁移范围及超标情况,并据此确定风险等级。各环节均需对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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