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201/T1168-2023,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贮存、转运、运输、处置等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研究、开发、教学和检测(监测)活动中,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本文件不适用于实验室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爆炸性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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