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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01-江苏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技术导则》DB32/T 4604-2023.pdf

江苏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技术导则》DB32/T4604-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的对象、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

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在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后的后期管理技术要求,适用于除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外的所有需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本导则以统筹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明确了后期管理对象包括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修复后土壤污染物含量高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地块,以及效果评估报告明确需要后期管理的地块。本导则构建了从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到确定管理方式的全流程工作程序,将后期管理方式归结为制度控制与长期监测两大类,并针对地块开发建设前、建设期和投入使用期等不同阶段,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管理措施、监测对象、布点方案和监测频次要求。此外,本导则还规范了后期管理工作的结束条件及报告编制内容,确保地块在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安全风险得到持续有效管控。

全过程分类管控体系

本导则将后期管理有机嵌入地块开发建设全生命周期,明确划分为开发建设前、建设期和投入使用期三个不同阶段。针对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精准匹配相应的制度控制措施,如建设前维持现状避免扰动,建设期内严防二次污染并保护原有修复设施,投入使用后则侧重于安全利用,实现了风险管理的精准化和动态化。

双轨制后期管理方式

本导则确立了制度控制与长期监测相结合的后期管理双轨机制。所有管理地块均须实施制度控制,通过公告风险、限制用途、跟踪污染介质去向及制定应急预案等非工程手段防范风险;对于采用风险管控措施或涉及挥发性污染物等情形的地块,则须同步启动涵盖土壤、地下水及环境空气的长期监测,以数据验证修复效果的长效性。

差异化的监测与结束评估

本导则针对修复后地块与风险管控地块,分别制定了精细化的长期监测频次和布点规则,并强化了开发建设关键节点的加密监测要求。在后期管理工作结束的判定上,本导则设定了至少5年的管理期限,并要求土壤需连续2年达标,地下水则需依据至少2年4个批次的监测数据证明污染物浓度呈稳态或下降趋势且满足相应标准,为管理终止提供了严谨的量化依据。

江苏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技术导则》DB32/T 4604-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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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技术导则》DB32/T 4604-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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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技术导则》DB32/T 4604-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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