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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12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防治洪水、涝水和潮水危害,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统一城市防洪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适用于有防洪任务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以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为依据,依托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系统治理。城市防洪应在防治江河洪水的同时治理涝水,洪、涝兼治;位于山区的城市,还应防山洪、泥石流,防与治并重;位于海滨的城市,除防洪、治涝外,还应防风暴潮,洪、涝、潮兼治。

本规范是指导城市防洪工程设计的国家标准,适用于有防洪任务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的设计工作。本规范以防治洪水、涝水和潮水危害、保障城市防洪安全为核心目标,确立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洪涝兼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城市防洪工程等级划分与设计标准,明确了设计洪水、涝水和潮水位的计算方法与遭遇分析要求,并对江河堤防、海堤工程、河道治理、治涝工程、防洪闸、山洪防治、泥石流防治等各类工程的总体布局、建筑物设计、地基处理及管理设施提出了全面技术要求。同时,本规范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设计及工程信息化等现代建设理念,强调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注重生态保护、景观融合与智慧水利建设,体现了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综合治理思路。

总体布局与设防标准

本规范要求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须依托流域防洪体系,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条件与发展规划,对江河洪水、涝水、海潮、山洪、泥石流等灾害进行统筹治理,并须为超标准洪涝水预留蓄滞排空间。城市防洪工程等别依据保护区内人口数量或当量经济规模划分为四等,设计标准按工程等别与灾害类型确定,对失事后损失巨大的城市可适当提高标准,位于海滨的城市尚需以历史最高潮位校核。

主要工程设计要求

本规范分章对江河堤防、海堤、河道治理、治涝工程、防洪闸、山洪防治及泥石流防治的设计要点作出规定。堤防工程涵盖堤线选择、堤顶高程确定、堤身断面与防渗设计、穿堤建筑物安全要求等;海堤工程强调与市政设施的融合及越浪量控制;治涝工程贯彻海绵城市理念,主张渗滞蓄排结合、自排与抽排并重;山洪与泥石流防治则采取坡面与沟壑综合治理、拦排结合的工程措施与监测预警体系。

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本规范对防洪工程管理设计提出要求,须明确管理体制、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并建立覆盖外江洪水、内涝、山洪泥石流的防洪预警系统。工程信息化设计遵循数字孪生技术路线,构建包含立体感知体系、通信网络、数据资源管理与业务应用系统的总体框架,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四预”功能,并满足智慧城市与智慧水利的共建共享要求。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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