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DB34/T4569-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互助养老的基本要求、服务准备、服务内容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互助养老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标准框架,依托养老信息平台,通过整合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形成互助服务与专业机构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本规范从基本要求、服务准备、服务内容到持续改进,构建了完整的服务质量管控链条,明确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服务人员等各方主体的职责分工,并对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功能配置和数据保存期限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规定了上门服务与集中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涵盖基础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和探访关爱等核心服务项目,并通过监督考核与不合格服务整改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本规范厘清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与工作内容,要求机构具备智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应急处置能力,并承担老年人信息调查、服务人员培训、服务安排与质量评价等管理职责。同时,本规范界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宣传和资源动员方面的职责,以及村民委员会在场所提供、服务队组建、专干确定和时间储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形成了层级清晰、协同运作的组织保障体系。
本规范建立了从信息调查、能力评估到服务确认的标准化准备流程,要求每年动态更新老年人基本信息,并依据国家能力评估规范确定服务需求。在服务内容方面,本规范设置了基础服务项目体系,规定了每月上门理发、打扫卫生、个人护理等定期服务要求,以及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服务频次,同时明确了紧急救援的响应处置程序和针对特困、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探访关爱对象、方式与内容。
本规范要求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由养老服务专干和管理人员对服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通过满意度调查和回访监督收集服务反馈。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服务,本规范规定了纠正、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跟踪的完整改进闭环,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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