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工艺、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冢于为,防止飞灰造成环境污染,实现飞灰安全处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316-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旨在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以防止飞灰造成环境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飞灰处理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维护。本标准确立了以“先稳定化后固化”为核心的技术路线,对飞灰的输送、计量、混炼、成型、养护等全流程工艺设计及参数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处理产物的含水率、浸出毒性、抗压强度、渗透系数等关键指标提出了明确限值。同时,标准对处理车间的工程设计、设备配置、运行维护、采样检测以及环境保护与职业卫生安全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管理要求,构建了覆盖飞灰处理全过程的技术与管理体系。
本规范明确了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应采用先稳定化后固化的工艺,并对各环节提出了严格的设计参数。飞灰输送宜采用密闭方式,计量系统需满足高精度要求,混炼设备处理能力应按物料总和的1.2至1.5倍选择。固化成型可采用吨袋、模具浇注或机械挤压等方式,养护区面积需满足至少3天的处理物养护需求,并应设置防渗及防雨雪设施。稳定剂和固化剂的添加量、处理时间及固化成型率均有最低标准,处理物增容比应小于1.5。
本规范要求飞灰处理车间配备专业人员,并建立操作管理制度。运行前须进行物料配比试验,运行中应重点关注设备状况。质量控制贯穿全过程,飞灰处理前需检测浸出毒性以调整工艺参数,处理后的产物需按批次检测含水率和浸出毒性,并定期检测抗压强度、渗透性及二噁英含量。对于垃圾焚烧工艺变更、飞灰特性变化等特殊情况,须连续抽样检测3天以上,确保运行稳定。经检测不合格的处理物必须进行二次处理直至合格。
本规范对处理车间的选址、建设规模、平面布局和建筑形式作出了规定,要求车间日处理能力按飞灰平均日产量的1.25倍确定,宜采用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并配套除臭、除尘和废水收集设施。车间应配备分析实验室、事故应急设备,并设置明确的标识系统。在职业卫生与安全方面,车间噪声须小于65dB(A),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岗位人员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废水需收集回用或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