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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29-河南省《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规范》DB41/T 2532-2023.pdf

河南省《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规范》DB41/T2532-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的内容、方法和定级。本文件适用于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

本规范确立了河南省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在河流水系中兴建的防洪、灌溉、河道整治、生态景观、给排水、水陆交通、水力发电等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水文化价值评估。本规范将水文化价值界定为水事活动所体现的历史、科学、社会、美学、人文和生态等文化价值总和,并以工程本体及相关载体作为价值要素的主要承载对象,围绕六大价值维度构建了系统的评估指标框架,同时明确了评分定级与直接定级相结合的评估定级方法,以及涵盖申请、组织等环节的评估程序。

六大价值维度与指标构成

本规范从历史、科学、社会、美学、人文、生态六个维度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总赋分100分。历史价值指标关注工程的悠久度、影响力与知名度,赋分19分;科学价值指标衡量理念先进性、科学合理性、技术创新性与制度有效性,赋分17分;社会价值指标评估宣传普及度、社会影响力、遗产保护度与经济支撑度,赋分16分;美学价值指标考察完整度、稀缺度、代表性与和谐度,赋分17分;人文价值指标涵盖体裁丰富度、要素鲜明度、类型多样性与品牌塑造力,赋分21分;生态价值指标包括理念体现度与生态效益度,赋分10分。

评估定级规则

本规范设定I类、II类、III类三个水文化价值等级。评分定级依据专家打分总赋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90分及以上定为I类,80分至89分定为II类,60分至79分定为III类,低于60分不予定级。直接定级规则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可直定为I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直定为II类,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近现代建筑直定为III类。

评估程序要求

评估工作由涉河工程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及文字、图片、影像等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组织水利工程、文物保护、水文化研究等领域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的评估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并提出定级建议。

河南省《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规范》DB41/T 2532-2023第1页
第 1 页
河南省《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规范》DB41/T 2532-2023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规范》DB41/T 2532-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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