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安全规范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DB62/T4278.5-2023,自2023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建筑管理、疏散设施管理、防火分隔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宣传培训与演练、火灾处置与善后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甘肃省地方标准《消防安全规范》的第5部分,专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而制定。本规范从场所的实际风险特征出发,系统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在建筑管理、疏散设施、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用电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用火安全以及防火巡查、宣传演练、火灾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鉴于宗教活动场所多涉及木结构建筑、明火使用频繁、人员密集等特点,本规范特别强化了对燃香点烛、电气线路敷设、厨房用火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明确了微型消防站建设、重点部位管理、疏散通道保畅等自防自救措施,覆盖了从日常管理到应急处置的全链条,适用于甘肃省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将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纳入严格管理,要求设置在室外固定位置并落实专人看管,明确了燃香产品的规格限制和单次燃香数量。在用电安全方面,对电气线路穿越可燃材料、大功率电器使用、插线板串接等常见隐患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并对电子蜡烛、唱经机等长时间通电设备提出了明确的防火间距要求。
本规范在硬件设施上提出分层分类要求,规定不具备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须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不具备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同时,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器材并安排专人维护,通过明确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的频次和内容,形成常态化的隐患查改机制。
本规范对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门设置、疏散通道畅通等作出量化规定,要求向游客开放的场所须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并在主要通道布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应急处置方面,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明确了火灾确认后的报警、疏散、初起扑救程序,以及灾后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和总结教训的善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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