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规范》DB65/T4603-2022,自2023年09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的防御规定、防御内容、应急响应、灾后处置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疆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及涉旅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AAA级以下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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