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DB43/T2753-2023,自2023年11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的标识类型、技术要求、设置要求,以及施工与质量检验等技术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设置的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城市道路、绿道等处需设置相应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的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确立了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的设置技术体系,涵盖范围、术语、标识类型、技术要求、设置要求及施工质量检验等核心环节。该标准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新建与改建项目,城市道路可参照执行。依据蓄能方式,标识分为自然环境光蓄能与电光蓄能两大类别,并进一步按功能细分为路面标识、诱导标识和警示标识三类。标准对各类标识的外观质量、力学性能及发光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设置理念,要求在无照明但有通行需求的路段作为最低诱导照明设施,并详细规定了布设密度、位置、施工流程与质量检验的抽样标准,为提升夜间路域安全环境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标识按使用功能分为路面标识、诱导标识和警示标识。路面标识用于标示车道边界与障碍物位置;诱导标识用于指示道路线形与边界;警示标识用于预警路口、危险路段等。按蓄能光源又可分为自然环境光蓄能类和由太阳能智能系统供电的电光蓄能类。
自然环境光蓄能标识宜设置在夜间有通行需求但无照明或照明不持续的低交通量路段;电光蓄能标识宜设置在夜间车流、人流较多或周边有可见电灯的路段。带有太阳能智能系统的标识,必须安装在日累计有1小时以上太阳光直射的路段,以确保能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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