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排水泵站一体化设备》(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排水泵站一体化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通用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排水泵站一体化设备的生产和检验。
本文件为《排水泵站一体化设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对集成化排水设备进行全面规范。文件将设备分为室内与室外两大类型,系统规定了术语定义、分类型号、通用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室内设备主要用于建筑物排水提升,由贮水容器、水泵机组等构成;室外设备则在工厂预装筒体、水泵、格栅及控制单元,现场安装后用于污废水或雨水排除。标准对筒体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计算、控制功能及远程监控等提出了详细技术要求,旨在统一产品的生产与检验依据,保障设备质量与运行可靠性。
设备主要分为室内排水一体化设备和室外排水一体化设备。室内设备按泵组安装方式分为内置式和外置式,按储存方式分为贮存式和即排式;室外设备按组成方式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室内设备核心部件包含贮水容器、水泵机组及液位计等,室外设备则集成筒体、底座、格栅及通风系统等,两者均形成功能完整的一体化系统。
标准对设备工作性能提出明确指标,要求室外设备筒体承载力、抗浮性及密封性须满足验算规定,运行噪声受控,且具备额定工况下不少于8小时的连续运行能力。控制系统须支持手动、自动及远程切换,具备水泵轮换、故障报警、自动反冲洗等功能。远程监控需实现数据采集、故障预警及资产管理,控制柜需满足相应防护等级与电气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