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和美乡村宜居指数》DB50/T1411-2023,自2023年08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和美乡村宜居水平的评估原则、体系构建、评估方法、评估层级、评估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村和美乡村宜居水平的综合评估。
本文件规定了和美乡村宜居指数的评估原则、体系构建、评估方法、评估层级和评估程序,适用于行政村宜居水平的综合评估。本文件构建了由环境指数、设施指数、庭院指数、和谐指数四个维度组成的评估框架,下设12个二级指标及31个三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并依据得分将宜居水平划分为5A、4A、3A三个等级。评估工作遵循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由市级或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本文件还明确了动态优化机制,要求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指标体系,为科学衡量和持续提升重庆地区乡村宜居水平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建立的宜居指数体系包含环境、设施、庭院、和谐四个一级指标,分别赋分25分、25分、30分和20分。评估采用逐项计分、累加求和的方式,通过23个定量指标和若干定性指标综合测定,最终得分越高表明乡村宜居水平越高,并据此划定从3A级到5A级的等级划分。
评估分为市级与区县级两个层级,评估对象可根据需要灵活确定。实施过程从组建涵盖多领域专家的评估小组开始,依次经过发布公告、收集数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环节,最终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审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结果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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