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23/T 1673-2015);自2022年5月18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程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施工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的划分、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程 序和组织、质量保修期限及施工后养护作业标准。
本次规程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第一章总则调整了绿地划分类别;
2、第二章术语增加“返青水”和“封冻水” 的技 术内容;
3、第八章质量保修期及施工后养护作业标准增加了浇灌 返青水和封冻水的规定;
4、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名称变更为“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全文涉及文字内容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