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产业功能区营商环境建设标准体系要求》DB4106/T99-2023,自2023年06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功能区营商环境建设标准体系总体要求,标准体系构建、运行与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产业功能区营商环境建设标准体系构建。
本规范立足产业功能区营商环境建设实际,明确了标准体系的构建、运行与评价改进全流程要求。本规范以便企利民、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政府资源,规范市场环境,旨在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体系整体遵循“构建—运行—评价—改进—构建”的动态循环管理,并强调应对照国际和国内先进地区标准,结合区域亮点特色,持续优化完善,为产业功能区提供系统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指南。
本规范将产业功能区营商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划分为三个核心子体系:要素供给标准体系、助企干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体系以及营商政务服务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要素供给涵盖市政基础设施、资本、土地、人力资源及宜居宜业等方面;全生命周期服务则贯穿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转型升级到注销的全过程;环境监测则通过设置监测站点、开展满意度与感知度调查等方式进行。三者共同构成有机整体,并配备相应的体系编制说明。
本规范要求标准体系运行须遵循整体性、有效性、持续性原则,确保体系内各项标准全面、切实、长期得到实施。运行需先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实施方式、内容、步骤及责任部门;前期做好组织协调与宣传培训;运行中须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并建立部门间持续会商联络机制,跟踪评估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体系与实际工作高度一致。
本规范构建了多维评价体系,评价内容聚焦标准体系构建的科学性、运行的有效性及实际影响效果。评价方式分为定期评价、不定期专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包括修订体系结构与标准、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培训宣传及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等。通过不断完善评价与改进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持体系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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