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管理规程》DB4201/T676-2023,自2023年07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的规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转运站。
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在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化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本规程明确由运营单位承担管理责任,须安排24小时值守,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本规程要求从垃圾进站计量、卸料压缩到密闭运输的全流程实现规范作业,严禁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混入,并强调分类垃圾不得在站内混装混运。同时,本规程对污水收集处理、通风除臭、噪声控制及消杀作业提出了具体的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并规定了信息化管理、安全防护及应急管理的操作细则,以保障转运站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本规程对计量、卸料、压缩装卸及运输各环节作出了细致规定。进站垃圾须全部计量并登记来源与车辆信息,计量设备每年至少检定一次。卸料时须同步开启通风除臭系统,卸料完毕后及时清理车辆并冲洗消杀平台。压缩作业须确保密封良好,液压与电气系统应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运输车辆须密闭行驶,杜绝抛洒滴漏,站内交通须合理调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干扰。
本规程要求转运站保持文明整洁的站容站貌,作业完成后须清扫保洁,做到工完场清。主要设施设备每天至少清洁一次,确保地面无污渍、墙面无灰尘、排水沟无垃圾。站内外每周至少消杀两次,夏季5至10月每天至少消杀一次。同时,本规程要求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及台账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垃圾进出站量、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并配备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
本规程强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事故易发位置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作业人员须穿戴防护用品,密闭空间作业前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应急管理方面,须制定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特种垃圾须单独密闭转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运营方应定期自查,在线监控系统须与市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