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土丘陵区水土保持林营造技术规程》DB14/T2778-2023,自2023年09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黄土丘陵区水土保持林营造的原则、营造技术、抚育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黄土丘陵区水土保持林的营造。
本规程立足山西省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需求,系统规定了水土保持林营造的技术路径与管理要求。本规程以调整地表径流、增强土壤抗蚀能力为核心目标,强调因地制宜与多树种混交原则,覆盖从植物材料选择、整地、种苗处理到栽植、抚育、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的全过程。本规程重点推广三分式径流整地技术,根据不同立地条件明确水平沟、鱼鳞坑和穴状三种整地方式,并提倡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及可降解容器苗,旨在构建结构稳定、水土保持功能持久的人工林分,为区域生态修复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程确立了水土保持林营造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调整地表径流、增加土壤含水量、提高土壤抗蚀能力,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在植物材料选择上,本规程强调选择耗水少、耐干旱瘠薄且能固持土壤、形成大容水量的凋落物的树种,并参照附录中的适宜植物材料表。营造模式上则要求采用针阔混交、乔灌草结合等多种混交类型,形成接近天然林群落的稳定结构。
本规程提出“三分式径流整地”这一核心整地方法,视坡度和地形条件分别采用水平沟、鱼鳞坑或穴状整地方式,旨在有效拦截地表径流。栽植时间根据苗木类型区分,裸根苗限春秋两季,容器苗则可延至雨季栽植;栽植时强调苗木直立、根系舒展,并要求去除容器苗上不易降解的包装物。初植密度须按照GB/T15776的规定执行,确保林分合理发育。
本规程规定造林后三年内须持续开展浇水、施肥、松土、除草等抚育措施,并对未成活苗木及时进行补植。同时,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的具体流程与标准,均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确保营造成效可查、过程可溯,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闭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