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南》DB61/T1659-2023,自2023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的综合评估。
本指南规定了陕西省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和报告编制要求。本指南以科学、规范、实用为原则,旨在对各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和防治成效进行综合分析与判定。评估工作涵盖工作准备、方案制定、实地评估和报告编制等环节,重点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等方面展开,并包含对上一轮评估问题的回顾性评价。评估采用文件查阅、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依据附录中的指标与评分方法进行量化评分,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提交。
本指南确定了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框架。在制度建设方面,考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及制度建立情况。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聚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及污染地块监测。在农用地管理方面,涵盖农用地分类管理、安全利用方案落实及污染地块监测。在源头预防方面,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及未污染地保护等。
本指南明确了评估工作从启动到完成的规范程序。评估前需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设备,并广泛收集被评估地区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技术路线和人员安排。实施评估时,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收集信息,依据附录B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最后编写评估报告,经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后正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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