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限值及调查、监测与评价的方法体系,适用于地下水的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活动。本规范以人体健康风险和多元用水需求为导向,将地下水质量重新划分为五类,并明确各类水质的适用场景。同时,本规范配套了系统的调查监测方案,包括样品采集、保存送检及推荐分析方法,构建了从指标设定、现场采样到实验室检测的全流程技术闭环,为地下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地下水质量分类进行了重点修订,修订了术语定义与分类规则。在与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更改了30项指标的限值,并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氨等4项指标名称进行了规范。特别地,本规范将III类水体细分为可直接利用的III-1类与需简易处理的III-2类,以更精准地反映地下水的实际可利用水平。
为应对复杂的地下水污染形势,本规范在现有常规与非常规指标之外,大规模扩展了水质监测参数。除新增钾、钙、镁等8项水质补充指标外,还增设了包含总有机碳、甲基叔丁基醚、全氟类化合物及微塑料等新兴污染物在内的60项参考指标,全面覆盖现场理化参数、无机微量元素和有机毒理学指标,显著提升了地下水质量监控的深度与广度。
本规范对地下水的调查与监测机制作出了刚性约束,要求区域性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潜水层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两次的丰枯水期采样。在地下水质量评价方面,本规范确立了以单指标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类别按最差指标判定的评价原则,并要求对超标的V类水质明确其关键超标指标,以确保评价结论的客观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