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规范》DB12/T1214-2023,自2023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的评定指标、评定标准、评定检测与调查。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专用公路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立足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规定了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的指标、标准与检测调查方法。本规范以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为核心,综合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方面表现,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评价,并将评定结果划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同时引入优良中路率作为补充指标。在检测手段上,本规范兼顾自动化快速检测与人工调查两种方式,明确了不同条件下路面损坏、平整度及各类附属设施病害的具体调查与计算方法,旨在为天津地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的科学评估与养护决策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本规范建立了以MQI为总指标的多层级评定模型。MQI由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桥涵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按各自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其中,路面评定进一步拆分为损坏状况和平整度两项内容,分别针对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给出了差异化的损坏类型、权重系数与计算公式。路基、桥涵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则按各自损坏类型的扣分值与权重单独评定。该体系确保了不同路段、不同结构物的技术状况能够被统一度量和横向比较。
本规范规定了以1000米路段为基本评定单元,明确了非整公里路段、缺项路段及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特殊处理原则。路面检测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条件不足时允许人工方式,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设备要求、检测指标与数据保存标准。特别地,本规范将桥涵构造物的评定结果直接纳入所属路段,明确规定存在五类桥梁或危险涵洞的路段MQI直接归零,体现了对结构安全风险的刚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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