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信息化数据采集规范》DB43/T2572-2023,自2023年07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林业信息化数据采集对象、采集手段、采集流程、前期准备、采集要求和数据采集预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林业信息化数据数据采集各环节的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湖南省林业信息化数据采集工作的总体框架,涵盖了从采集内容界定、采集手段选用到采集流程实施及预处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采集内容系统划分为公共基础数据、林业基础数据、林业专题数据、林业综合数据和元数据五大类,并针对不同数据类型明确了其采集对象与核心要素。在采集手段上,本规范整合了实地调查、共享交换、空天载荷、传感器网络、问卷调查与访谈、互联网抓取及系统录入等七种方式,构建了天空地一体化的多源数据获取体系。本规范还详细规定了采集前期在组织、技术、数据源方面的准备事项,并对各类数据的具体采集要求逐一细化。最终,采集所得数据须经统一的数据分析、处理、检查与资源编目等预处理环节,以形成标准化的林业数据资源目录。
本规范将采集内容清晰地划分为五大类别,其中公共基础数据主要依托共享交换机制从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获取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及国土调查等成果;林业基础与专题数据则涵盖森林、草地、湿地等资源调查及生态富民、林权改革等业务领域,采集时需遵循相应的林业行业标准。在手段上,本规范构建了实地调查、共享交换、空天载荷、传感器网络、问卷调查、互联网抓取和系统录入共七种互补的采集方式,根据不同数据源的特点灵活组合应用,以实现对全省林业资源及业务信息的全面覆盖。
本规范确立了“前期准备—采集要求—数据采集预处理”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前期准备强调组织队伍、技术方案与数据源三者的统筹协调。采集要求部分则针对公共基础、林业基础、林业专题、林业综合及元数据五类数据,逐类、逐项明确了采集对象、内容规范、参考标准及具体手段,为采集人员提供了精细化的操作指南。数据采集预处理环节,本规范强制要求对采集结果进行格式、空间坐标系的统一转换,开展数据正确性与完整性的系统性检查,并基于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进行科学编目,从源头保障入库数据的质量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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