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领导,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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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围绕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明确了以科学规划引领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当前一些村庄仍存在无序建设与盲目大拆大建等问题,本意见强调须将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多规合一”,突出地域特色,防止千村一面。本意见要求各地结合人口变化与区位条件合理划分村庄类型,统筹谋划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与设施配置,并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确保规划符合民意、切实可行,为科学有序引导村庄建设提供行动遵循。
科学把握村庄规划总体方向与分类要求
本意见提出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各地须逐村研判人口、区位和发展趋势,精准划定四类村庄,对暂难看准的村庄留足观察论证时间,引导人口与公共设施向重点村庄集中。
统筹谋划村庄发展与建设管控
本意见强调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从主导产业、宅基地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进行系统安排。要求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有序推进垃圾、污水、厕所等治理,并传承保护历史文化景观,防止破坏乡村风貌。
健全多方协同的工作保障机制
本意见明确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同时搭建服务平台,引导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组织村民全程参与驻村调研、规划编制与集体决策,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村民主体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该意见是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首个专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政策文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顶层设计和基础支撑作用。该文系统回应了农村建设中规划缺位、无序拆建等突出问题,通过明确村庄分类标准与时间节点,为各地提供了可操作的行动纲领,有助于扭转盲目建设倾向,提升乡村发展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该意见将村庄规划作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乡资源统筹与公共服务延伸的关键抓手,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同时,该文突出强调农民主体地位和村情民意,将规划审批与村民审议、公示相挂钩,有力保障了规划落地实施的内生动力。通过建立县级领导负责制和实绩考核机制,该意见压实了各级主体责任,为规划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奠定了乡村振兴依法依规、从容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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