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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