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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微信用户2893 财政部 2023-04-30 更新 833阅读 5下载 3页 类型:docx 免费
文档简介
2021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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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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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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