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3/T3035-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程序、技术要求、检查内容和维护要求、维护保养报告以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管理程序,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社会单位自行维保也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从从业条件、人员资格、工作计划制定到具体实施、报告编制与档案管理,构建了完整的质量管理闭环。在技术层面,本规范系统覆盖了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供水、消火栓与消防炮、自动喷水灭火、泡沫灭火、气体灭火、细水雾灭火、干粉灭火、防烟排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防火分隔、消防电梯及灭火器等全部常见建筑消防设施,逐一明确了技术标准、检查周期、检查内容与维护保养要求,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备用状态。
本规范明确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并设立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核。每个维保项目须指定一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现场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从人员配置上保障了维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本规范将维保工作划分为合同签订、维保准备、实施、报告编制和归档五个阶段。维保准备阶段须收集技术资料、确认设施种类并制定工作计划书;实施阶段须按月、季、年不同周期严格执行检查内容,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单。对于发现的故障,能即时处理的应立即维护,不能处理的须说明理由并由委托方签字确认,形成了严格的痕迹化管理机制。
本规范针对十四类消防设施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要求、检查内容与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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