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域状况评价规范》DB32/T4463-2023,自2023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域状况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与权重、水域监测、评价分级与评价方法、单项评价、综合评价及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道、湖泊(水库)水域状况评价,沟渠、塘坝评价可分别参照河道、湖泊(水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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