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规定了土壤类型名称的校准总则、组织方式、校准重点、样例、基层分类命名原则以及土壤类型实地校核和完善的重点区域,并附以各级分类单元的划分依据,用于处理第二次土壤普查中同土异名、同名异土等分类问题及不规范命名,指导提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工作分类暂行方案(试行),用于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并作为实地校核以及土壤类型变化区和基层分类缺失区的土壤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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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3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和统一全国土壤分类名称,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指南明确了土壤分类的校准原则,包括保持高级分类单元稳定、注重基层分类命名的生产实用性、以剖面描述为依据等。同时,对土壤高级分类和基层分类的校准对象、范围及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了土壤分类的完善措施,特别是在土壤类型变化区和基层分类缺失区的处理方式。此外,指南还附录了各级土壤分类单元的划分依据和土类简述,为土壤分类的标准化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
土壤分类校准原则
保持高级分类单元稳定,与国家标准一致。
基层分类命名应注重生产实用性,避免不规范表达。
校准以土壤剖面描述为依据,确保分类的科学性。
所有土壤名称应进行校准,保留校准前后的名称,便于地方使用。
土壤分类校准对象与方法
高级分类重点校准土类和亚类,确保与国家标准一致。
基层分类校准土属和土种,规范命名方式,提升分类准确性。
对无法归并的土壤名称保留原名,以保护土壤特征和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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