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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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27号.docx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27号),旨在规范铁路规划建设,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等问题,铁路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和债务负担。为优化铁路网络布局,提升安全质量效益,通知提出加强规划指导、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分类分层推进项目建设、有效控制造价、创新投融资体制以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具体措施。同时强调要科学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确保铁路项目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民融合需要。
严格控制高铁平行线路建设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既有高铁平行线路的建设,若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线路。
强调铁路规划建设的经济效益
通知指出,新建铁路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避免盲目攀比、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确保项目满足财务平衡的要求。
明确不同铁路类型的标准和建设方式
通知提出,干线铁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城际、市域(郊)铁路等以地方和企业出资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规范铁路投融资体制
通知要求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推进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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