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保持一致,即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前海合作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等11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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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25-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pdf
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引领城市照明建设,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夜景形象。规划结合深圳特区40年发展成果及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先行示范、领航湾区”的总体定位,以智慧照明为引领,推进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协调发展。规划强调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注重暗夜保护和光污染防治,并引入多功能智能杆等新技术手段。同时,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制定差异化管控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如前海-宝安滨海界面、深圳湾片区等城市级夜景名片的塑造。
规划亮点:
明确“一园三轴三湾五核”总体结构,强化整体性;
提出“四类亮度区”分级控制,优化亮化效果;
划分13类照明政策区,实施精细化管理;
推进“三同时”机制,确保新建项目品质;
注重科技创新应用,提升智慧化水平。
分条说明:
规划定位:明确“先行示范、领航湾区”目标。
结构优化:“一园三轴三湾五核”布局更符合实际需求。
技术革新:推广多功能智能杆及LED光源使用。
生态保障:划定暗夜保护区,加强光污染防控。
人文关怀:关注近人尺度体验,满足民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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