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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2-江苏省盐城市《乡村振兴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南》DB3209/T 1219-2022.pdf

江苏省盐城市《乡村振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南》DB3209/T1219-2022,自2023年01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了设施建设、产业振兴、生态优良、服务配套、社区治理及文明建设的指导性建议。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乡村振兴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南》DB3209/T 1219-2022 是盐城市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通过统一规划、设施建设、产业振兴、生态优良、服务配套、社区治理及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该指南明确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定义,涵盖了从基础设施到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多方面的内容,适用于盐城市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文件内容详细列出了各项标准和规范,确保农村社区在发展中实现可持续性与高质量。

4.1 总体原则

农村社区建设应按规划执行,注重与环境协调,倡导绿色农房建设,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整治影响景观的残破墙体、棚舍等。

4.2 生产设施

耕地基础设施需符合GB/T30600要求,配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排涝和灌溉标准应达到GB50201和GB50288规定,并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配备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江苏省盐城市《乡村振兴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南》DB3209/T 1219-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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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乡村振兴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南》DB3209/T 1219-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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