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DB63/T2073-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综合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在建和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除放射性矿产)在矿业活动中所产生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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