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全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新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基本安全质量控制,涵盖总体要求、结构与机械部件、牵引及辅助供电、制动、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司机室、乘客设施、外部照明与声光报警、防火疏散及对应试验方法,以故障导向安全为设计主线,将安全要求落实到车辆各系统和关键指标。
设计安全以故障导向与硬线防护为底线
车辆设计遵循故障导向安全、故障影响范围不扩大原则;列车至少设置紧急制动与客室侧门联锁安全硬线环路,并可通过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监测其状态;超速时自动报警、切除牵引并实施制动;牵引与制动指令同时有效时施加制动;紧急制动由失电制动环路控制,施加后在停车前不得缓解。
关键性能指标给出量化门槛
钢轮钢轨车辆在新车新线路条件下考核脱轨系数与轮重减载率,既有线路维护合格时脱轨系数不大于1.0、轮重减载率不大于0.65,轮轴横向力不大于(15+P₀/3)kN;车内甲醛不大于0.10mg/m³、TVOC不大于0.60mg/m³;超员载荷丧失1/4动力可维持运行至终点,损失不超过1/2动力可在正线最大坡道起动并运行至最近车站,空载列车可救援同编组无动力超员列车;地下线路蓄电池应急供电不少于45min,地面或高架不少于30min。
乘客设施与防火疏散细化到可核查条款
定员载客时客室人均新风量不低于10m³/h、司机室不低于30m³/h,紧急通风超员工况不低于8m³/h;客室至少设2个对角布置应急窗,活动式应急窗开启高度不大于320mm、角度不大于20°;应急照明在距地板800mm处照度不低于60lx;视频监视图像存储不少于90天;客室任一点至灭火器距离不大于15m;地铁A型车及不具备侧向疏散条件的其他车型应设应急疏散专用端门并贯通各车辆。
试验方法对接现行标准
各项要求均对应GB/T 14894—2026等引用标准的试验条款,明确限界检查、曲线通过、超速保护、运行稳定性、电磁干扰、噪声、绝缘耐压、故障运行与救援、蓄电池放电、制动性能与热容量等试验依据;有害物质采样时间分别不少于20min和45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