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组织编制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平台(车)安全技术标准并征求修改意见,制定《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平台(车)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粤建科商〔2026〕271号。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剪叉式、臂架式、桅杆式、车载式高处作业平台(车),不适用于脚手架、支撑架等临时结构搭设的卸料平台、操作平台。标准围绕设备进场到退场的全周期,从技术档案、安全装置、验收组织、操作使用、检查维保到第三方检验检测提出可执行的技术要求,并以附录A、B、C三张表格固化验收、检查、维保的记录格式,形成"验收—使用—检查—检验"的递进管理链条。
四方参与的验收机制
设备进场和拆卸后重新安装两种情形必须验收。使用单位为组织与实施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并确认验收结果,监理单位见证程序合规性与结果真实性,租赁设备时出租单位须派人参加并提供完整技术文件。验收按"技术文件核查—场地条件确认—实体检查与性能测试—操作人员资格核查"顺序推进,任一项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安全装置测试须留存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悬挂含型号编号、额定载荷、限载人数、验收日期、操作人员的合格牌。
以安全装置为核心的管控要点
标准要求设备配备调平装置、极限位置限位、急停按钮(不少于两个,车身与平台各一)、辅助下降、防挤压、防冲顶、超载保护、倾斜保护等装置。验收时施加120%额定载荷验证超载报警与自动停止;最大作业高度大于30m须装风速仪,大于或等于20m须配高空与地面通讯设备。平台限载不超过2人,防护栏杆不低于1.1m,踢脚板不低于0.15m。五类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超年限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完整技术档案、无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不合格。
使用、维保与检验的分层责任
使用单位须建立管理制度、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风险辨识与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设专职监护人员,安全带系挂于专用系挂点或独立挂点,严禁系挂护栏等可活动结构。检查分每日使用前、每月定期、专项检查三类,专项检查触发情形包括转场、闲置超三个月、风速≥12.5m/s的极端天气后、倾覆碰撞等事故修复后。检验检测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每组不少于2人,定期检验周期为12个月,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设备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