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 40248-2026,自2027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推荐性转为强制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消防组织、制度与管理要求、消防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档案要求,适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核心是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把管理要求细化到巡查检查、用火用电、动火施工、重点部位等具体环节。
责任与组织
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具备相应知识和管理能力,3000 m²以上商场、150间以上客房宾馆、300张以上床位医院等场所的管理人须与规模、火灾危险性相适应。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数量应满足早期应急响应需要,同一建筑内多个场所须共同确定站点布局并落实区域联防联控。
制度与日常管理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教育培训、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用气、动火作业、施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部位、预案、档案等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至少每2 h巡查一次;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2 h记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值班期间不得兼任微型消防站队员和防火巡查。
重点场所与消防措施
按总平面布局、建筑构造与装修、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器材与标识、餐饮与燃油燃气、外保温与外墙装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分项作出规定。营业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行走距离不大于45 m;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0 m²的餐饮场所排油烟管道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其他至少每季度一次;电动自行车库须用2.00 h防火隔墙、1.00 h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停车位分组设置不低于1.5 m不燃隔断或2 m隔离带。
预案与演练
预案须针对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编制;有老年人、婴幼儿、儿童、病患、残障人士的,应制定含疏散路线、帮扶措施、专人负责机制的专项疏散方案。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应设定夜间场景或特殊人群疏散科目,演练前告知范围内人员,演练中控制火源烟气,结束后总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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