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乐农规〔2026〕1号。
本细则针对乐山市已完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建成后的巡查、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明确市、县、乡镇、管护主体四级责任,建立日常维护与集中维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可参照执行。
责任体系与管护主体
市级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护主体负责日常维护。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项目审批中未明确管护主体或未建立管护机制的不予批复,未落实管护主体的不予竣工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一项目一办法”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管护机制,竣工验收前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管护主体原则上为所有权人:不能分割到村的区域性设施由乡镇政府承担,能确权到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护可采取自行承担、委托承担、购买服务、受益主体投工投资等方式,鼓励委托管护并签订书面协议。
资产移交与管护标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须在三个月内将资产清单及竣工图等资料移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再由其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向乡镇或村移交,逐级签订资产交付协议和管护责任书。管护须确保田埂护坡无垮塌沉降、排灌渠流水畅通、田间道路保障农机通行、岸坡防护有效、输配电设施正常运行、标识牌完好。管护主体应结合“田长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春耕备耕和汛期增加频次。设施损毁按不可抗力、人为破坏、保修期内质量问题三类情形分类处置,不可抗力损毁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修复,人为破坏按“谁破坏、谁修复”追责。县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检修。
经费保障与监督考核
管护经费实行多元化投入:市县通过年度预算、项目结余资金、激励资金等渠道安排;县级可在市、县级建设资金中按不高于政府投入总额1.5%计提;管护主体可通过投工筹资、社会捐赠、经营收益计提等补充。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制管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无关支出。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监督检查,管护成效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成效显著地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竣工验收后须在项目区醒目位置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管护主体、人员、内容、标准及监督电话,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