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GB/T38549-2020,自2020年3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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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06-《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GB/T 38549-2020.pdf
本标准面向农村(村庄)河道及相关设施的管护,围绕总则、管护范围、人员、内容要求、评价改进建立统一规则,适用于有堤防与无堤防河道,目标是保障行洪、排涝、蓄水、灌溉、生态、景观、文化等综合功能正常运行。
管护范围与责任落实
有堤防河道以两岸堤防之间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迎水坡及护堤地为管护范围;无堤防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平原河道还包含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m区域。应划定并公布具体范围,宜设界桩和公示牌,编制管护名录,实行分类分级管护,并落实人员、岗位职责、装备与培训。
管护内容与操作要求
生态环境维护要求定期养护岸坡绿化及水生植物,防治病虫害,水质控制执行GB 50445—2008中10.1,恶化时按GB 3838—2002第6章监测处置。河道保洁应日产日清废弃漂浮物、垃圾、杂草、畜禽粪便等,清除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清淤清障须采用合理方式与淤泥处置方案,防止二次污染。河道设施应设责任牌,定期维护界桩、警示牌及安全、灌溉、防汛、亲水设施;检查覆盖日常、汛前汛期汛后专项及特别检查,并记录、上报、跟踪处理。同时建立乡规民约、开展宣传、保护水文化遗址遗产,并按河道等级分类归档、宜用信息化手段管理。
评价监督与改进
应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定期开展,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公开结果;对公众意见、建议或投诉做好记录,及时分析、改进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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