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节能门窗第3部分/钢塑复合门窗》GB/T29734.3-2020,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本部分为GB/T 29734《建筑用节能门窗》的第3部分,规定了钢塑复合门窗的术语定义、分类规格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贮运,适用于以钢塑复合型材为框扇杆件制作的建筑门窗。核心在于以附录A规范型材技术指标,并围绕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及耐火、防爆、防沙尘等专项性能建立分级与判定体系。
型材与材料控制
钢塑复合型材分组合式与灌注式两类,技术要求由规范性附录A给出:组合式型材室温、低温、高温下纵向抗剪特征值均不低于24 N/mm,横向抗拉特征值室温与低温不低于24 N/mm、高温不低于12 N/mm;复合抗弯刚度EI组合式不低于5.00×10⁹ N·mm²,灌注式不低于6.00×10⁹ N·mm²。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可视面公称壁厚不小于2.5 mm,定尺长度6000 mm。五金连接部位加强衬板壁厚不小于1.5 mm、长度不小于300 mm,受力连接禁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
性能分级与装配要求
门窗物理性能以抗风压P₃、气密q₁与q₂、水密ΔP、传热系数K、太阳得热系数SHGC、隔声量、采光Tᵣ等指标分级;耐火完整性、抗爆炸冲击波、防沙尘、抗风携碎物冲击及门抗平面内变形性能另设分级。装配上,框扇相邻构件装配间隙不大于0.3 mm、高低差不大于0.5 mm,扇框室内侧搭接量实测不小于5.0 mm,外平开窗扇宽不宜大于700 mm、高不宜大于1500 mm。反复启闭后启闭力增加率均不大于10%。
检验与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出厂按批次、品种、规格随机抽样5%且不少于3樘,某项不合格时加倍抽样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型式检验在新产品定型、结构材料工艺较大改变、正常生产每两年一次、长期停产复产及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进行,从出厂合格品中随机抽取6樘;保温性能与耐火完整性须在同一试件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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