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40088-2021,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面向建制村的村务公开管理,回答公开什么、谁来公开、以何种形式和时限公开、按什么程序走、由谁监督考评。村民委员会是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和引领下,按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公开事项与内容要求
公开范围包括村级财务的年度计划、收支、资源资产资金、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协助上级政府落实政策的情况,以及农村社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和当地政府惠农政策;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也应纳入。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须逐项逐笔公开,集体土地征占、集体资产资源、集体工程招投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须专项公开,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须全程公开。经营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不在村级财务公开之列。
形式、时限与程序
应在人员流动较多、便于查看处设固定公开栏,能防风挡雨并配置意见箱,注明监督电话和开箱日期;有多个自然村的宜分设,也可用民主听证会、入户告知、告村民书、通报、明白纸、村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公开栏内容保留不少于10个自然日,网络公开保留期不少于一年。基本程序为提出方案、审查确定、公开公布、听取意见、答疑解惑、资料归档,村民的建议、投诉或意见应在10个自然日内答复。财务、宅基地审批、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救灾救助和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等另有专门程序。
监督与考评
监督主体为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党组织和县、乡人民政府及组织、纪检监察、民政、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村民可质询质疑,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凭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形式科学性与程序规范性,并督促整改。推行村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对县市区、乡镇及村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量化考核并给予奖励,宜开展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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