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7.01-《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GB 42301-2022.pdf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GB42301-2022,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技术基准,将《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缔约国口岸的能力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验证的国家标准。适用对象为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口岸,临时开放口岸及开放预验收可参照执行,跨境通道、边民集市贸易区及非口岸区域卫生检疫场所不在适用范围内。所有口岸须满足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支撑三项通用要求;Ⅰ级口岸、有进出境旅客的Ⅱ级和Ⅲ级水运及铁路口岸、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进境指定口岸,还须满足提升要求。

能力架构与分级逻辑

口岸按运输方式分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四类,按建设规模分为Ⅰ、Ⅱ、Ⅲ级。通用要求覆盖风险识别与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风险处置三个环节,明确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固液体废弃物、病媒生物等风险防控对象及对应限量标准。提升要求针对高风险口岸增设候检区、专用查验通道、负压隔离设施、集中式供水与污水处理、病媒生物B级控制水平等指标。

硬件设施与人员配置门槛

人员检疫查验须设等候区与查验区,红外测温环境温度限定15%~35%;航空口岸须设先期机检区。集装箱、货物检疫场地须硬化、无病媒孳生地并具备鼠蚊防控设施。应急处置区域须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医学排查室不小于50 m²,洗消室不小于20 m²,临时隔离室至少两床位。检疫通道长度不小于18 m、宽度不小于1.5 m,进境人员应急通道须设两次体温监测,间距不小于5 m。有进出境旅客口岸的查验岗位须配备医学专业背景人员。

技术支撑与验证判定

检测能力覆盖人体样本病原体、物品环境样本、病媒生物鉴定及携带病原体检测,实验室须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要求,提升要求包括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质量控制须满足GB/T 27025或CNAS-CL02等体系要求。验证采取验证审核、现场核查、符合性比对、模拟测试四种方式,结果分为符合项、观察项、不符合项,全过程须有记录。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GB 42301-2022第1页
第 1 页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GB 42301-2022第2页
第 2 页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GB 42301-2022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