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水利部发布《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征求意见稿。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征求意见稿是对GB/T 21303—2017的全面修订,覆盖灌溉渠道系统量水的总体要求、站网规划布局、量水方法、量水设施设备、现场校准及效果评价等环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续建灌区的渠道量水,也适用于排水系统。修订重点在于补充新型监测设备技术规定、细化量水设施分类与校准要求、强化观测实施与评价管理。
量水方法与设施设备体系
本文件将量水方法归为流速面积法、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法和水力学公式计算法三类,量水设施设备则涵盖转子式流速仪、标准断面、渠系建筑物、量水堰、量水槽、水位计、超声波、雷达、电磁流量计及测控一体化闸门等。设施选型需综合量水精度、测流范围、水头损失、抗干扰性、灵敏度、便捷性、耐久性和经济性,流量测量不确定度宜不超过5%,现场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0%。不同测站功能定位与渠道条件对应不同推荐布局,例如渠首自流引水宜采用水工建筑物或标准断面,分水测站宜采用量水槽或量水堰。
站网规划与计量校准
灌区量水站网应按经济、合理、实用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在干渠渠首、支渠渠首、斗渠渠首、分水口、供用水交接断面和退排水口等关键节点设站,优先保证水量交接断面计量。安装位置前顺直渠段长度应大于渠道最大流量时水面宽度的3倍,受限时须大于5倍。强制检定目录内的设备应定期检定;目录外的按方法分类确定校准周期,流速面积法不超过1年或2年,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法不超过2年,水力学公式计算法不超过3年。
新型设备与现场校准
本次修订新增超声波流速仪及流量计、雷达流速仪及流量计、电磁流速仪及流量计、测控一体化闸门四类章节,并单设测流设施与设备现场校准。校准优先采用实流法,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几何参数校准,校准需覆盖低、中、高3档流量工况,分别对应设备常用量程的20%、50%、80%左右,每工况独立重复测量不少于3组。走航式超声流速剖面仪断面流速整体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连续测量时间不低于600秒。
观测实施与效果评价
量水设施设备验收前须完成现场校准或流量比测,渠系建筑物类误差不大于10%,堰槽管道类不大于8%,电磁、超声、雷达等仪表类不大于5%。设施设备应完成不少于72小时连续试运行。量水效果评价从准确性、适应性、便捷性、灵敏性、稳定性五个维度开展,灌区量测水系统总体评价则关注覆盖面、准确性和实用性,要求斗口及以上实现计量设施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主要取水口在线计量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