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数据要求》GB/T42987-2023,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城市地下空间数据的获取、更新、管理和应用,统一了数据内容与分类、时空基准、元数据及数据质量的基本要求,并分别规定了空间数据与关系数据、六类设施属性数据和地质属性数据的具体内容,以规范性附录形式给出各类属性项表,供数据生产与管理直接参照执行。
数据对象与分类框架
地下空间数据覆盖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基基础五类设施及地质对象,数据内容由空间数据、关系数据和属性数据构成。分类按规范性附录执行,大类和中类不宜扩展,小类可依实际需要扩充;设施与地质属性数据亦可在规定章节基础上扩展。
空间基准与质量控制
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须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一致,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元数据应同步建立和更新,内容符合规范性附录要求。数据质量涵盖数学基础、位置精度、时间精度、几何表达、属性精度、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和附件质量,位置精度执行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空间与关系数据表达
几何数据以三维坐标表达,按点、线、面三类要素组织,分别规定了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基基础及地质对象的要素表达方式。地下空间对象宜建立三维模型并与几何数据关联,模型按LOD分级分类组织、建立三维空间索引,重复使用的模型与纹理分别建库。对象之间应建立连通、从属、时间等关系,连通关系采用绑定两个连通对象标识的方式表达,并须与关联地上空间对象建立衔接。
属性数据与专项规定
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基基础和地质属性数据分章规定,各类属性项以规范性附录D至附录I给出。轨道交通须完整描述单条线路与全部路网信息,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应与外部管线建立联系,地质调查与监测数据涵盖钻孔地层、断层、含水层、岩溶、采空区、垃圾填埋场、矿床等,分析与评价成果包括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和地下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数据。另设通用属性附录,统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使用及数据基本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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