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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04-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docx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理与维护。该办法明确了补充耕地项目涵盖的范围,包括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移民迁出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同时规定了“建管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由市、县(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新增耕地土地所有权人为管护主体。办法对种植情况、耕地质量、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及防护林、标识标志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管护要求,还涉及资金来源、管护协议、监督检查等方面。

管护内容包括种植情况、耕地质量提升、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和防护林

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耕地开垦费、跨省域和县域交易资金等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耕地不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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