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在DB13(J)/T220-2016基础上修编,适用于河北省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与管理。修订删除检查评定内容,新增通用要求章统一共性条款,并针对三类工程分章编制专项要求。本标准由建设单位承担防治管理首要责任,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责任;施工单位须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审后实施,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参建主体责任与制度安排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组织,开工前参照附录B编制实施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承包范围内措施。监理单位将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对未按方案施工的应要求改正,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通用防治要求
施工现场须设硬质封闭围挡或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底端设不低于0.2m防溢座;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硬化处理。主要出口设车辆清洗设施。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目密度不少于800目/100cm²,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的不少于2000目/100cm²。城市规划区内、占地5000㎡以上且工期超3个月的非涉密房屋建筑和非线性市政工程,须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故障24小时内修复;线性市政工程可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四级以上大风时,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作业。
分工程类型专项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按准备、基础、主体、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分别规定措施,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钢板网全封闭,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²。市政工程涵盖道路、管线、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管网宜采用非开挖工艺,隧道明挖采用分层开挖加土方遮盖并设喷淋装置,暗挖石方采用湿式凿岩或盾构机。拆除工程须满足湿法作业要求,配备雾炮、移动式喷水车或固定式喷水系统,全过程不间断降尘;裸露场地裸置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铺装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