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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31-《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GB/T 45151-2024.pdf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GB/T45151-2024,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提供统一指南,适用于中心城区及近郊范围内配送节点与通道的建设、改造和优化。文件将配送网络拆解为节点与通道两类要素,按功能把节点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并对各级节点的功能定位、选址原则、规划要求作出规定,同时提出通道与对外枢纽衔接及城市内部通行安排。

三级节点的功能分工

一类节点承担大规模运输集散与存储,兼具城市安全运行的物资储存和应急保障功能,优先依托物流枢纽、货运枢纽、多式联运基地布设;二类节点以共同配送、分拣分拨为主,兼具中转存储与流通加工,服务半径宜小于规定值;三类节点面向末端短距离、小批量、多批次配送,社区配送站、快递站点、前置仓等可纳入其中,快递柜、自提点可作为其服务延伸。

选址与规模控制

一类节点宜设于城市周边,远离居民生活区、医院和学校,具备两条及以上货物进出通道;二类节点毗邻核心功能区或产业集聚区,依托存量物流设施;三类节点布设在人口与商业活动集中区域,优先利用商超、快递服务站、社区物业管理用房。节点数量、比例、布局与规模需统筹设计,规模受限时可缩小服务半径并增加同类节点数量。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宜设置一类节点,中小城市条件受限时可共用周边大城市节点。

通道衔接与弹性预留

配送通道需与对外机场、铁路、港口高效衔接,保障重型货车在外部基础设施与一类节点间通行,以及配送车辆在各级节点间便捷通行。城市内部通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有条件的城市可规划立体配送通道,并协调卸货临时停车位、通行时段与通行道路。节点与通道宜具备无人车、无人机等新型运输工具使用条件,适度超前布设。

实施衔接要求

节点建设应避免同质化、低效化,运营主体宜具备公共服务与智能运维能力,健全运作管理、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急响应等制度。一类、二类节点宜接入城市主管部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展食品药品配送或发展应急物流时,还须满足属地安全、追溯、通行等管理要求,并与属地规划审批、用地供应办法衔接。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GB/T 45151-2024第1页
第 1 页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GB/T 45151-2024第2页
第 2 页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GB/T 45151-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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