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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T 682-2025.pdf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T682-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SL/T 682—2025 替代 2014 版,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本标准共9章10附录,适用于大中型工程,输配水线路、堤防等线性工程及小型工程可简化。验收按自验、初验、终验三级依次进行,终验前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预验收。

验收内容与条件

移民安置验收涵盖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防护工程建设、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移民迁建用地手续办理、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历次验收和审计问题整改。阶段验收分导(截)流、下闸蓄水两个节点,竣工验接收尾。导(截)流阶段要求移民已搬离、库底清理基本完成;下闸蓄水阶段要求搬迁安置完成、生产安置措施落实、库底清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竣工验收另需资金财务决算编毕并通过审计、档案归档、后期扶持工作已开展。

验收组织与程序

自验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初验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组织,终验按工程验收层级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主持。验收委员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异议须记录签字。未通过验收的,整改后重新申请。

验收方法与评定

自验逐户逐项全面检查,初验、终验采取随机抽样与典型抽样结合。初验乡镇抽查不低于80%,集中安置点不低于40%,企事业单位不低于50%;终验相应降至40%、20%、30%。验收评定分合格、不合格两级,各类别均达标方为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T 682-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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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T 682-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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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T 682-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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