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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8-《水力发电厂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NB/T 35002-2025(报批稿).pdf

《水力发电厂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NB/T35002-2025(报批稿),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力发电厂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覆盖抽水蓄能电厂。修订以全数字技术替代模拟视频体系,新增红外热成像摄像机术语、网络安全防护与报警联动功能,删除模拟视频相关术语及规定,并延长图像存储时间至30天。

系统设计与监视点

系统宜由前端、传输、控制、存储和显示设备组成,采用网络交换型结构,按接入层、汇聚层、核心层设计。网络安全防护须符合GB/T25070和GB/T36572,安全保护能力不低于GB/T22239。监视点分应设、宜设、可设三级:主厂房各层、主变场所、升压站、水车室、中控室、坝顶及泄洪设施等20处为应设;电缆夹层、油罐室、启闭设备室等为增设范围。

功能与性能指标

系统须具备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回放及报警联动功能,支持时间同步对时,可具备图像识别。图像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天,单路画面像素不低于1920×1080,帧率不低于25fps。系统可用率大于99.9%,图像切换响应小于1秒,联动响应不大于1秒,监控画面与实际事件时间差小于0.5秒。系统MTBF大于20000h,摄像机MTBF大于30000h,交换机MTBF大于50000h,MTTR小于0.5h。

设备选择与布置

摄像机信噪比不低于50dB,室内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65,室外不宜低于IP66,底层廊道及水位信号器处不低于IP67且自带存储卡。传输距离不大于90m宜用网线,大于90m或强电磁场环境宜用光缆。系统宜采用二级负荷供电,UPS应保证失电后工作1h。摄像机安装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宜离开场强大于300mV/m的干扰源。

《水力发电厂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NB/T 35002-2025(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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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NB/T 35002-2025(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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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NB/T 35002-2025(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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