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NB/T11921-2025(报批稿),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导则针对水电工程退役环境影响评价长期缺乏统一技术依据的问题,规范了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与方法,适用于各类水电工程退役环评。评价聚焦水库沉积物、水环境与水生生态等要素的长期性、系统性影响,覆盖施工期与退役后两个时段,并以定量方法为主,必要时辅以数值模拟、物理模型试验或类比分析。报告编制目录由附录A给定,共9章。
程序与工程分析
退役环评须依次完成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退役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影响识别与因子筛选、影响预测、对策措施制定和结论提出。工程分析需收集流域规划、设计、环评、验收及调度运行、大坝安全鉴定等资料,对退役方案的符合性与环境合理性作出判断,存在环境制约或重大影响时应提出方案优化建议。评价范围按工程特性、退役方案与各要素影响的协同性综合确定,退役后评价时段一般以1至3年为宜。
调查、预测与保护重点
环境调查涵盖库区及河流地形、水库沉积物、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及其他要素。地形测量精度宜不低于1:2000;沉积物须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浸出试验,明确污染特性;水温观测执行NB/T 10142,地表水水质监测执行NB/T 11179;水生、陆生生态调查分别执行NB/T 10079、NB/T 10080。影响预测重点关注沉积物冲淤与污染物释放、水文情势与水温水质变化、鱼类生境及河流连通性恢复。保护措施包括河流地形修复、沉积物处置、水与生态保护及施工期环境保护,沉积物处置应符合NB/T 11018,含重金属或毒害物质的沉积物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
监测、投资与执行
环境监测依NB/T 11179提出方案,环境管理需明确科研任务与管理安排。环境保护投资由具有环保功能的工程投资和专项投资构成,后者含直接费用、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计算执行NB/T 35033。本导则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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