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烟囱设计规范》NB/T11512-2024(报批稿),自2024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新建烟囱设计与既有烟囱改造设计,不适用于砖烟囱。规范以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为主线,覆盖烟囱选型、防腐蚀方案、作用与作用组合、各类结构设计、地基基础、附属设施及改造,并纳入纤维增强塑料内筒、异形烟囱等新型结构体系,按设计工作年限、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提出差异化要求。
结构选型与防腐蚀
按排放烟气湿度和温度区分干烟囱、潮湿烟囱和湿烟囱,烟气腐蚀性等级依据燃煤、燃油、燃气不同处理工艺分别确定。选型须结合自然条件、单机容量、可靠性要求与腐蚀性等级经技术经济论证,非圆环形截面等新型体系须在安全可靠、耐久性和模型试验验证条件下选用。防腐蚀措施按安全、可靠、成熟、耐久、适用原则选用,本规范适当提高了内筒防腐蚀选用标准。
作用与结构设计
风荷载区分顺风向与横风向,基本风压按50年重现期且不小于0.35kN/m²,烟囱高度超过200m时按1.1倍基本风压;抗震设防重点设防类覆盖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800MW及以上、高度不小于200m、50万人口以上城镇集中供热等情形。单筒式烟囱适用于高度不大于240m,套筒式和多管式涵盖砖内筒、钢内筒、纤维增强塑料内筒,分别规定支承型式、止晃装置、局部稳定与洞口补强要求,钢烟囱区分自立式与塔架式并规定涡激共振验算及破风圈设置。
材料与构造控制
混凝土筒壁水胶比不宜大于0.45,每立方米水泥用量不超过450kg,受热温度不超过150℃;纤维增强塑料内筒设计工作年限宜为30年,极限氧指数不小于32,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14mm。严寒地区湿烟囱顶部10m范围应采取防冻融措施,筒首宜设伴热装置。烟囱内筒、涂层、保温等材料应具阻燃性,入口处施工及维修期间应设临时防火隔离设施。
地基基础与附属设施
基础可选刚性基础、板式基础、壳体基础、桩基础,天然地基单筒或套筒烟囱在风荷载组合下基底不应出现零应力区。高度大于100m及不满足规定条件的烟囱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基础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附属设施涵盖防雷接地、航空障碍灯和标志、照明、环保监测、冷凝液收集排放、内筒防雨罩及交通设施,排放湿法脱硫烟气的烟囱应设冷凝液收集排放系统。
既有烟囱改造
改造前应对烟囱进行检测与鉴定,方案依据检测鉴定报告并结合变化后的烟气运行条件确定,包括结构加固、耐久性修复及防腐蚀功能维护或升级。改造后烟气流速提高幅度不宜大于1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应遵循先处理、后加固、再防腐的顺序,并采取防施工倒塌或失稳、防火灾、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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