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规范》NB/T31115-2025(报批稿),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修订版,替代NB/T 31115—2017,适用于交流110kV~500kV固定式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自2026年6月18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由220kV扩展至500kV,低压侧配电装置扩展至66kV,增补330kV~500kV及66kV电气系统规定,提出紧凑型、轻量化设计要求,调整荷载设计、防火舾装及施工组织内容,以适应海上升压变电站大容量、远海化趋势。
适用范围与总体原则
适用于110kV~500kV固定式海上升压变电站,海上开关站、补偿站可参照,换流站和生活平台不适用。海上升压变电站按无人值守设计,潮位、波浪、海流、海冰和风速设计重现期为100年,宜一次性建成,站内设备管线须适应海洋环境并满足海上运输安装要求。选址宜位于风电场中心并靠近海缆送出方向,距海上生活平台不小于15m,不设生活平台时须设临时休息室并配备应急救助设施。
电气设计要求
主变压器高压侧宜采用变压器-线路单元接线或单母线接线,低压侧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集电线路汇集系统采用电阻接地,无功补偿装置宜优先设在陆上。220kV及以上电气设备应配置双重化保护,330kV、500kV海缆线路应配置过电压保护。直流电源额定电压宜采用220V,应设2组蓄电池,容量按事故停电2h计算。通信系统应配置双套光通信设备,每条光纤复合海底电缆纤芯不少于72芯,并配备VHF船用无线电及应急通信设备。
结构、消防与逃生要求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220kV及以下抗震设防为丙类,330kV及以上为乙类。桩、导管架等主要受力结构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导管架及桩须进行疲劳设计。防腐蚀设计年限在风电场设计年限基础上计入建造和拆除期,大气区、全浸区单侧腐蚀裕量不小于3mm,浪溅区、水位变动区不小于6mm。主变室、GIS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应设自动灭火设施,细水雾系统设计喷雾时间为30min,开式响应不大于30s。逃生通道净高不宜小于2.2m,楼梯宽度不小于900mm,每个集合站应配备可容纳至少12人的救生艇或气胀式救生筏。
施工组织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在陆上施工、减少海上施工,优先在水面以上施工、减少水下施工。上部组块宜在陆上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后整体运输至站址安装。海上安装宜同时满足能见度不小于1000m、风速不大于10m/s、浪高不大于1.5m、流速不大于1.0m/s的环境条件,上部组块安装宜采用吊装法,采用浮托法时须进行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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